
HOHOHO公務人事尬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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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 Ep 26#第145次尬聊:放寬公務人員商調限制,一定是給大拇指的啦!
Full本集標題是對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修正的議題建議, 但是我等到錄了26分鐘才進標題主題,科科。 先工商一下,高點出版社的抽書活動到2/25,然後新書優惠時段到3/4,活動詳情在這裡: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8nNsFfKT5/ 為什麼會搞到26分鐘才進標題主題呢,因為這幾天收到不少詢問,解鈴還須繫鈴人,所以前面都在說明在高點和思法人兩邊的短課的課程差異。 放寬商調的限制,最主要的節點就是在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目前的規定是:「本法第二十二條所稱如業務需要時,得指名商調之,指各機關職務出缺,如因業務需要,需任用其他機關人員時,應經該機關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規規定辦理後,詳細敘明擬調人員之職稱、姓名及擬任之職務,函商原服務機關同意,始得調用。」 銓敘部2/19日(三)邀請不少機關交流意見,希望定出「妥適的」首長回覆時效或其他種種的配套。我認為這都是不必要的焦慮,所以我給的建議就是簡單粗暴。 直接參考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2條之1的規定:「公務人員之辭職,應以書面為之。除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不得拒絕之。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於收受辭職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逾期未為決定者,視為同意辭職,並以期滿之次日為生效日。但公務人員指定之離職日逾三十日者,以該日為生效日。」 因為商調程序中讓原服務機關長官擁有主控權,目的都在降低人力流動;而辭職其實也是種人力流動的現象。目前法規上就有應於書面申請後,30日內作出准駁規定的依據,故任用法施行細則修正的時間點,可參考保障法第12條之1第2項的時間規定。另按照保障法之的規定,「但公務人員指定之離職日逾三十日者,以該日為生效日。」代表原服務機關可和當事人協調時間。 還有,當人有心想走,本來就是留也留不住;該思考的是人為什麼會想走,而不是該怎麼樣幫機關首長爭取時間。而且,人調走依然在公務體系內服務,又不是辭職,整體來看沒有損失。對機關來說,人家好調走,你也好找人不是嗎? 最後,已經上班的歡迎來島公事社團,有一些第一手情報我會再給大家參考。阿還在備考的,除非你是現職人員當然可以加入,不然就好好備考啦! https://reurl.cc/eGNVNj (請務必要回答加入社團的審核問題唷)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4 Ep 22#第144次尬聊: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有益嗎?
Full是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已經在2025年1月22日公布,依據該法第21條規定,將在今年7月22日施行。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aspx?LSID=FL104574 依據楊戊龍教授的研究,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應該有的架構包含五個構面,也是保護揭弊者的流程: 有「適格的揭弊者(人)」將「不法弊案(事)資訊」向「適當的組織管道」做出「適當的揭發」後,得到「適當的保護」 1. 適格的揭弊者 應以鼓勵、保護居於「知悉組撥內部資訊」有利地位的人員為軸線思考。就公部門而言,凡受政府機關任用、僱用的人員(如聘僱用人員、技工工友駕駛及約用人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人員、與公部門有業務往來之承包商及其員工、志工等均應納入。但也不應排除持有公部門不法資訊的外部人士。 2.不法弊案資訊 規定不法弊案情事資訊的目的,是要讓想要說話的人,知道哪些情事影響政府善良治理與危害公共利益,希望想說話的人察覺後,能加以揭發。因此,應採廣泛列舉、表達治理者關切的範圍,並納入概括規定。 3.適當的組織管道(受理組織或人員) 很多時候,政府本身即是問題所在,對許多人而言,向外揭發是吸引人們關心不法情事的最佳方式,也是較可能獲得身分保密,導引或迫使公部門組織探取作為的方式。再者,就國內現行社會環境觀察,組織內部成員可得運用之揭發媒介多元而難以管制,單純內部揭發的規定,勢必無法滿足社會的期待,因此,應納入特定條件下得向外部揭發的設計。 4.適當的揭發(揭發程序與舉證標準) 應從制止不法情事為軸線思考,只要有合理根據、依法定程序揭發即屬適格,不必考量揭發者的動機。但爲了避免此一制度被濫用,應對為不實或誤導揭發者課責,及明示排除政策爭議、行政裁量爭議、僅涉及私人利益救濟之適用。 5.適當的保護 ⑴程序安全(包括匿名揭發) 對洩漏或利用揭弊者身分資訊之人課責(包括刑事責任)。因資訊洩漏而導致揭弊者生命、身體、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賠償責任。 ⑵依法定程序揭弊者,不負民、刑事及行政責任,即使調查結果係揭弊者誤解或查無實據支持者,亦同。 ⑶禁止對揭弊者爲差別對待,並對報復者課責(包括損害賠償、刑事責任)。 ⑷其他有利於揭弊者權益維護之人事措施,如職務調𡍶、輔導等作為。 ⑸揭弊者仍應爲自身不法情事負責,但應予酌情寬恕及必要的保護。 學者提出的觀點不一定全然是具有可行性的,不過這一套架構是個適合看看目前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有那些問題的入門版。 ※資料出處: 楊戊龍(2023)。文官制度:兼論公部門人力資源管理,頁638-340。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4 Ep 21#第143次尬聊:沒想到農曆年間也可以人事新聞多多
Full把其中一個新聞用文字講細一點,來講講有美國國籍和有綠卡任公職的影響。 近期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被揭發財產申報不實,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有申報義務之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從財產取得的時間點,以及法律上對「故意」的認定來看,成立開罰要件的機率不低。 另外被討論的,是他是否有美國綠卡(永久居留證)或是美國國籍?如果有,是否將遭立法院解職?這部分,只有具美國國籍會被解職,但具有永久居留證是沒事的。 國籍法於2000年修正公布第20條第1項,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國民大會代表由國民大會(後經修法刪除國民大會相關文字)、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 在這之前,針對民意代表是否有雙重國籍的問題,都是用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範(公職人員選罷法第67條之1係於80年8月2日增訂,而於96年11月7日刪除)。 2001年時同條增訂第4項,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因此,若是經證實李彥秀確實有美國國籍,那就是解職;因為並未於就職前辦理放棄美國國籍。 而永久居留證的這部分,內政部89年9月15日(89)內戶字第8909274號函也說明:「按『取得外國國籍者』之意旨,應係經該外國政府核准其歸化或取得該國國籍在案者,取得外國國籍者,一般均同時取得該國居留權。至『取得外國居留權』,一般乃指當事人僅具有長期居住該國之權利,通常不具該國國籍,兩者情形,自有不同。 所以,就算李彥秀有綠卡,也是沒事的。 過去雙重國籍案最有名的,就是前國民黨立法委員李慶安;他爸爸是李煥,曾擔任過教育部長、行政院長;他大哥李慶中也曾任環保署副署長,因被爆料參加甲等特考舞弊,自己請辭;他二哥李慶華是曾任國民黨與親民黨立委,涉貪污等罪起訴通緝中;姊姊李慶珠曾任僑委會處長,也被爆參加甲等特考論文抄襲,遭考試院撤銷甲考資格而請辭;一家都有豐功偉業。 有趣的是,李慶安雖因有美國國籍而辭去立法委員,且註銷一屆台北市議員及三屆立法委員當選證書。不過,在議員與立委職務期間所支領之費用,經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 1828 號判決,並未採認類推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事實上公務員之規定,要求返還所支領之費用。 所以立法委員就算被解職,也不用還錢。 但是目前的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5項規定可知,具有雙重國籍之公務人員,撤銷任用後,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但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應予追還(銓敘部實務見解免職亦同)。所以如果是經過國家考試及格的公務人員,是要還錢的(這部分政務人員也適用)。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4 Ep 20#第142次尬聊:預算怎麼了那個蛇麼AI又來啦
Full先講結論,拜託舊曆年放假期間不要讀書好嗎?放假就好好玩,除非你覺得自己放到鬆到不行,不讀點書寫點申論題會睡不著,那我沒意見。 國家人力資源論壇來啦!應該會不意外的是接下來考試的滿滿「考點」 https://www.exam.gov.tw/NHRF/ 不過老實說,AI在政府治理的實際運用上與企業都面臨到「瓶頸」。 蕭乃沂老師這篇文章是有點小哲學味道的,但沒那麼難。 在人工智慧發展領域,我們就是經歷了三波的AI風潮,現在還在這第三波當中。 一旦「開瓶」成功,或許就可以走向第四波(這是我個人想法) 至於政府是否真的能因為AI而受益,還是反而會因為AI而產生更多複雜的治理問題呢? 答案當然不是絕對的,有好就有壞,有得救有失。 *圖片出處:蕭乃沂(2025)。善用 AI 提升個人與團體績效:組織學習的再升級。國家人力資論壇,第34期。 聽說人事總處最近有職缺欠人,雖然我最近也是幹譙很兇,但還是在這邊幫忙宣傳一下,一切看緣分。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40103252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4 Ep 19#第141次尬聊:真心話的直球對決,還有公務員在罷免階段的應注意事項
Full我先自首前30分鐘我都在靠腰最近風波下的主管機關問題,涉及制度討論的部分請從30分鐘後開始。 幾個法規重點: 1.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7條規定: 現役軍人、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或公務人員,不得為罷免案提議人。 前項所稱公務人員,為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公務員。 2.因此可以得知,在「提議階段」的連署,公務員服務法所規範的公務員(現在的第2條,包含政務官事務官軍人兼任行政教師等)是不能參加的。 3.如果罷免案成立,接下來的階段,就是進入公務員服務法的其他規定以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主要就是跟之前109年實務見解所說的那樣(當時是對公投解釋): 考量公務人員應注意其身分之特殊性,並考慮其職務上之義務,對政治活動應自制,應保持中立之態度,爰具體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從事之政治活動或行為,並明定所稱「行政資源」之範疇,以期明確。復依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5條及第19條規定,公務員應謹慎勤勉,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公物。 茲以公務人員應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對於公投案自應保持行政中立,依服務法第5條、第19條及中立法整體規範意旨,公務人員除應遵守中立法第10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外,亦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支持或反對特定公民投票案(包含公投之提案、連署及投票);又參照中立法第9條第2項規定,所稱行政資源,係包括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 也就是非身分性與職務上義務以外,涉及相關政治性活動只要是私人的表意行為,就沒事。 最近很想好好研究警察制度,歡迎有實際辦理業務的舊雨新知一起來討論。 然後順便幫某個免費活動廣告一下: ======================================== 早他人一步跨進AI世界 🚀 AI Together #1 🚀 AI啟航:公務員的未來航道 |演講主題| 📍政府數據在AI時代的應用與創新 👉饒志堅(內政部統計處處長) 📍公務員應用生成式AI工具的100種想像 👉莊哲昀(台灣數位文化協會技術長) |報名資訊| 📍日期:2025/1/21(二) 📍時間:晚上18:30 - 20:30 📍地點: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 99 號 📍連結:https://panschool.pse.is/6xvjsp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4 Ep 18#第140次尬聊:2025第1天恢復更新啦!聊考試院和法務部給了什麼風向球
Full經過漫長的停更後,終於復更了,因為一些假日活動都辦完了以及解題書終於改完了喔耶! 2024年末相聚,看到一些人當年的舊客戶變成老屁股,還有剛上班去受基礎訓的新人要演英文話劇,真是有夠溫馨。 出版社說12/31是最後一天,對我來說那就是1/2交的意思啦,科科! 第14屆考試院正式啟動運作,公務人員保障法的修正是勢在必行,而且立法院下個會期就會送進去,這代表保訓會一定會緊鑼密鼓在這兩個月完成相關法案的修正。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通過了,雖然不是比較理想的版本(公私分流立法),但是至少是可行性高一點的版本。 看到法務部還要再設立「揭弊者保護委員會」,而且廉政署一定是法規業管機關,似乎可預期「廉政類科」出現大開缺潮。 如果高考三級廉政類科需用人數破百,挖,那廉政真的是谷底反轉破底翻;會是法律系和公行系畢業生的另一個重要國考選擇。 2025年一切的一切,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4 Ep 17#地特三等公務員法及三四等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極速解
Full知道有人會許願所以拿到題目馬上處理 然後拍些公務員法只有三等考題所以就只解三等,有些地方有點陰險所以多講一點,15分鐘前都是。 後15分鐘就是人資,阿就都基本功啦,沒有什麼大驚喜。就算是四等考PSM也可以看得出來他想問的是天生的還是後天養成的意思啦(天生的靠考選,後天養成的靠環境文化與培訓啦)。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4 Ep 16#第138次尬聊:地特前看考試院新聞稿測風向
Full當然不是看一般媒體新聞,是看人事主管機關的新聞稿 https://www.exam.gov.tw/News.aspx?n=3438&sms=8956 我覺得幾篇有趣的可以留意,依時間序從新到舊: 1.113年高普考基礎訓練開訓 引進「普朗姆特煉星術」AI實作課程 期許受訓人員應培養對服務者的同理心,具備敏銳的洞察問題能力和積極解決問題的態度,能體認自己身為公務人員的重要價值,以公共利益為中心思想、以社會整體福祉為依歸,致力增進民眾福祉。 「普朗姆特煉星術AI實作課程」,顯示政府對AI政策的積極落實。文官學院規劃的3小時AI實作課程中,涵蓋「project」(學習任務)、「practice」(實作練習)、「play」(趣味探索)和「peer」(同儕交流)四大創意元素,透過學習活動及多感官的課程設計,培育新進公務人員的AI應用能力,並首度設計個人化GPTs「普朗姆特提示詞助教」,讓AI化身為個人化的教練,深化提示詞運用的成效,強化與AI協作的能力。 2.考選部與各大專校院職涯種子教師攜手 共同推展公務人力招募(原特三等考銓出過了) 3.警察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預告擬刪除身高及刺青限制說明 應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本部前於本(113)年8月27日會同學者專家及用人機關開會研議,用人機關經參酌前揭憲法判決精神通盤檢視體格檢查項目規定,建議刪除該二項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1款規定之身高標準。另依據內政部10月8日來函建議及相關意見,衡酌紋身或刺青涉及個人言論(表現)自由、身體權及應考權,且非醫師專業判斷之範疇,建議併同刪除,因此併納入本次修正草案預告內容,供各界提供意見。 4.因應考試院第14屆人事空窗 3項權宜措施以保障憲法人民基本權利為優先思考 權宜措施包括修正「考試院會議規則」、修正「考試院分層負責實施要點」及訂定「考試院公文蓋用印信及簽署注意事項」。 職場霸凌的部分就和保障法、EAPs黏著看就好,基本功基本功基本功最重要。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4 Ep 13#第137次尬聊:論因涉入職場霸凌案而吃到五權憲法組合拳的可能性
Full最近炎上事件涉及的法律規定,根本考銓法規公務員法大複習,加上後續修法以及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就變成一套五權憲法組合拳。 1.公務員服務法第7條 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 2.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 公務員違反本法規定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戒或懲處,其觸犯刑事法令者,並依各該法令處罰。 3.公務人員考績法第3條第3款 專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之考績。 4.公務員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第2目 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 5. 公務員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3項第5款 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6.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4條第3項 考績委員會對於擬予考績列丁等及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 7.公務人員考績法第20條 辦理考績人員,對考績過程應嚴守秘密,並不得遺漏舛錯,違者按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8.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 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 一、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二、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 9.公務員懲戒法第8條第1項 公務員經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移送懲戒,或經主管機關送請監察院審查者,在不受懲戒、免議、不受理判決確定、懲戒處分生效或審查結束前,不得資遣或申請退休、退伍。 10.公務員懲戒法第22條 同一行為,不受懲戒法院二次懲戒。 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其同一行為不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亦同。 同一行為經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行政懲處處分後,復移送懲戒,經懲戒法院為懲戒處分、不受懲戒或免議之判決確定者,原行政懲處處分失其效力。 11.公務員懲戒法第24條第1項 各院、部、會首長,省、直轄市、縣(市)行政首長或其他相當之主管機關首長,認為所屬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者,應由其機關備文敘明事由,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但對於所屬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於薦任第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得逕送懲戒法院審理。 12.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應予保障。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執行職務,應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其有關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13.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1條第1項 公務人員因機關提供之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有瑕疵,致其生命、身體或健康受損時,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 14.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條第1項及第2項第3款 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各機關提供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指各機關對公務人員基於其身分與職務活動所可能引起之生命、身體及健康危害,應採取必要之預防及保護措施。 前項預防及保護措施應包括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15.111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理由 至於司法院釋字第491號解釋所審理之專案考績免職,是否應繼續認屬「實質上之懲戒處分」,甚至改為專由司法懲戒為之?或應回復其行政懲處之定性,且維持行政懲處與司法懲戒雙軌併行之現制?則不在本判決審理範圍,併此指明。【45】 16.112年憲判字第15號判決理由 102年7月3日修正公布之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第1條規定:「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特制定本法;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其修正之立法理由中,說明參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精神,確保「人人享有安全衛生工作環境」之權利,本法保障範圍除「受僱勞工」外,尚擴及「自營作業者」、職業訓練機構學員等工作者。爰將「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修正為「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並說明保障法第19條授權訂定之「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係對於公務人員之安全衛生之特別規定,應優先適用(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961號政府提案第13447號,政6頁參照)。是有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職業安全保障,係國家保障所有工作者安全及健康法制度之一環,應無疑義。又,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明定,各機關於公務人員執行職務遭受生命、身體及健康之侵害後,應採取下列措施:依規定即時辦理核發慰問金;協助辦理請假、保險、退休、撫卹等事宜;協助轉介專業機構進行心理諮商輔導或醫療照護,並採取其他必要之措施(該辦法第23條第4款至第7款規定參照)等情,亦足以證之。【24】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4 Ep 12#第136次尬聊:都是第二次執政,川普和安倍晉三的政府效率改革起手式很不一樣
Full島公事人事部的小辦桌時間,還請北中南三區之前有填意願調查表的再確認一次。前天秘書有發mail給大家,是因為具體的時間地點都出來了,以及訂金我已經付了,要盡量掌握確認人數的關係。 Ps.台中和高雄的聚餐餐廳,都希望先點好餐點,這個也會透過Line再把菜單傳給你。 所以要加Line:https://lin.ee/G50Z1pX 即將回歸的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將成立「政府效率部」(Department of Government Efficiency),推動效率改革。由馬斯克(Elon Musk)執掌。我原本為這麼瘋要成立新機關還找大企業家來入閣,後來綜整各媒體訊息可以確認,這是擔任非隸屬聯邦政府的總統諮詢委員會,所以不是一個正式的政府部門組織。 哎呀,這真是美國總統推動改革的習慣,1937年時任美國總統小羅斯褔(F.D.Roosevelt)就有請古立克(L.Gulick)擔任這種白宮的智庫委員會專家,才有你考試要考的POSDCORB,也是推行新政(The New Deal)的要角。 但有個有趣的對比,就是前日本首相安倍晉三,他在第二次執政時也追求政府的效率提升。不過,安倍晉三反而是強化內閣府與中央各省廳官僚間的聯繫關係,藉由「內閣人事局」的幹部級人事統一管理,加上「次官聯絡會議」;讓高階事務官與政治領導層級的關係更緊密,以加強行政效率效能。 *資料出處:亞太倡議智庫,徐浤馨等譯(2024)。檢證安倍政權:保守與現實主義的政治,頁110-144。 美日制度不同,文化不同,選擇的手段也不一樣。但是結果會如何,我們就持續看下去。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4 Ep 11#第135次尬聊:國考每年新聞報導都說不香,但是AI遇到公共人力資源管理很香
Full公務人員技術類科的國考取才不易已經變成四書五經題,夠古典了。少子女化對於公私部門人才甄補面的影響也是不爭的事實。 有些硬要去扯年改的我也不想多講什麼了(都只有退休金被影響的在職資深對象或是高教老師在喊)。 事實就是行政類科綜合行政職組類科報考人數,可能是因為考科修正的關係還真的變多了,例如人事行政就是經典。 上週五11/8在台北市立大學的學術論壇,我參加了AI治理與公共人力資源管理的場次, 是一場豐富的知識交流饗宴,幫考生找備考素材是順勢而為。 因為市立大學目前還沒公開相關資料,文字部分我不多撰寫,我就針對已取得作者授權和已發表的部分(研討會文章、林文燦老師評論簡報、蕭乃沂老師評論簡報)跟各位尬聊了。 個人認為,不過度依賴AI給的「結果」,提升對人事工作的數位管理能力以及善用AI人智慧輔助業務推動,是目前公共人力資源管理首要的重點。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4 Ep 10#第134次尬聊:說好的報到時間卻遇到颱風假怎麼辦?
Full在颱風假當天更新Podcast,還配合與颱風假有關的人事管理主題真是太應景。 這兩天全國各機關的人事室都有個小煩惱,就是如果高普考分配訓練人員剛好是已經和機關約定好10/31颱風假當天要來報到,前置作業也都先準備好了,那到底要不要算他是當天報到呢? 人事行政總處和銓敘部的承辦人的電話線,應該是被各機關的人事打到燒起來了。 於是,最後就由「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的法制主管機關銓敘部來給大家一顆定心丸: 113年高普考試前於10月17日公告正額分配結果,茲因氣象署預告康芮颱風將於10月30日至11月1日影響臺灣,原已訂於該段期間報到之考試錄取人員,如遇宣布停止上班,為保障考試錄取人員權益,參照銓敘部85年9月23日85台審二字第1352959號函意旨,以原訂報到日為到職生效日。 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1461&Page=7651&index=0 以世界和平的姿態,結束這個颱風天打電話問主管機關問題的世界大賽。 其實,無論從分發辦法第12條或是從上位階的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1項第3款來看,用人機關對這件事應該是有決定權限的。只是,畢竟現在的休假和公保年資從訓練期就可以開始算了,也關係到日後的銓審起算日,還涉及到年終獎金的發放比率以及訓練期的津貼,所以人事室都會小心翼翼的啦。 風強到住13樓的我感覺像是地震一樣晃來晃去,希望颱風趕快過去,國泰民安。 (本集主題大約在18分鐘左右結束,後面就是比水庫還滿的QA了XDD)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4 Ep 9#第133次尬聊:這哪是行政學,根本是公共人力資源管理命題方向
Full這哪是行政學,根本是公共人力資源管理命題方向;這是我快速掃過這黃朝盟、黃東益和郭昱瑩三位老師合著的《行政學》第2版心得。 特別是和我們近期命題領域關注的面向有切合,所以一定要掌握起來。我也會很識時務的乖乖去調整一下自己的教材(含解題書)內容。 公共人力資源管理要特別留意的,就是「職務分析」方法的探討,三位老師選擇納入的是「職務分析問卷」、「關鍵事件法」、「任務盤點法」和核心能力分析。 而且心理學的五大人格特質面向也被臚列出來了。 我們就笑納吧。 關於10/17的分配訓練結果,我想說的是不需要認為一定會是屎缺或是爽缺,包持著正向態度去工作就對了;人生職涯本就不會因為一次的分配而被決定。 然後本週的Q太多了來不及回答完,剩下的會等到下週更新時再一起清。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4 Ep 8#第132次尬聊:颱風假到底是要放還是不放啦?!
Full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有一個雖小的工作,因為依據總處組織法第2條第7款,總處掌理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服務、差勤之研究建議與辦公時間之規劃、擬議及考績、考核、考成與獎懲之規劃及執行;加上差勤管理本來就是人事行政的傳統例行工作之一,所以成為「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的法令主管機關。 法令規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110022 阿但是該辦法第9條第1項又明訂: 天然災害期間,決定發布、通報停止上班及上課之權責機關(以下簡稱通報權責機關)如下: 一、直轄市轄區之機關、學校,由直轄市長決定發布。 二、縣(市)轄區之機關、學校,由縣(市)長決定發布。 變成放不放假以地方政府為主,人事總處只是插花功能。 近期有篇論文非常有趣,是公共行政學報第66期的文章,探討影響縣市首長決定停班停課的因素,針對2010年至2018年間共1840個停班課決策加以分析。 結果研究發現:不管決定放不放假,都會被幹譙,然後放假這件事情雖然有科學證據輔助決策,但地方首長的民意支持度(或是否面對關鍵政治事件),也會成為放假與否的決定因素。 資料出處:陳智昆(2024)。颱風假決策之研究:影響縣市首長決定停班與停課的因素。公共行政學報,第66期,頁43-82。 公共行政學報網站: https://pa.nccu.edu.tw/PagePublication/Detail?fid=2500&id=636 站在我們公共人力資源管理的角度,人事同仁面對颱風假不一定是「開心放假」,畢竟常常也會因此有不少衍伸的工作得做。 有聽友許願,會不會來弄個上榜生交流團體之類的。這個舊敬請期待,再過一陣子會看到消息的(暴雷)。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4 Ep 7#第131次尬聊:奢侈的煩惱也是煩惱
Full在回應上榜生奢侈的填缺煩惱前,想把這周連續三天提供成績健診的活動先總結一下,其實也就是IG那篇文: 經過過去三個晚上線上馬拉松成績健診之後,針對榜示錄取這個目標,我想跟各位說,不妨就用Shafritz、Russell及Borick(2007)的見解來思考接下來該怎麼做。 上榜,是投入個人資源取得成效(績效產出)的結果,因此備考的各項管理作為必然須將自己的努力予以系統性的整合,以利達成目標。 1.設定清楚而可衡量的組織目標,採取目標管理導向。 也就是必須先剖析自己所處環境的優勢與劣勢,設定合理的努力時間,並且把所謂的讀書成果績效指標化。例如,盤點完各個專業科目的考試重點趨勢後,每天突破一個重點,至少有1-2題的寫作輸出。 2.系統性的使用績效指標或組織績效的衡量標準,以評估組織的產出。 有系統性就必須要有全觀性,洞悉個別問題而且以大局為重。比方說,共同科目和專業科目,在高考與普考的占分比例是不同的,所以以高考為重點的考生,應該要專注在78%占比的專業科目上,並且配置較多的時間與投入資源,才是合理且合乎效益的作法;而強弱科所需耗費的比重,也就是衡量標準,自然也不一樣。 3.應用個別成員的績效考評,以助益成員間努力的調和,並導向於組織的目標。 以人事行政類科為例,行政學、現行考銓制度與公共人力資源管理三個專業科目的調和是必須的,行政學夠強,另外兩科也弱不到哪裡去。(嚴格來講,考銓還會調和到行政法) 4.使用與績效連動的激勵工具(如績效獎金),以獎酬對組織目標有特別貢獻的個人成就表現。 備考過程不會有激勵獎金,但是如果作業寫的好被讚賞、或者是討論時提出有見地的見解被考評者肯定(考評者可能是我),一定會對自己有正向激勵效果。 5.將人員和財政的資源分配緊密聯結,使其形成年度(或跨年度)的管理或預算循環。 你的時間就是預算,做好時間管理,就是做好預算資源分配的管理。我們當然不會用跨年度的方式來做時間配置,非萬不得已誰想考那麼久?但是可以用章節、概念重點等方式,加上多參加在「最後的戰役(114年高普考)」前的大小考試作能力檢驗;萬萬不要想說沒有把書讀完或是進度沒完成就不敢去參加其他考試,因為考試範圍原本就沒有讀完的一天,而且這樣會失去檢驗自己能力的機會。 6.就每一循環之結束時實施定期考核,俾益實現目標;並深入瞭解績效是否比預期來得或好或壞的原因,輔以透過考核結果的反饋,幫助新的循環的開始。 例如,地方特考或初考考完,看一下和自己高考普考時的狀態有沒有差距,這樣才能調整戰略布局(也就是一個PDCA循環)。阿不小心考上當然又是另一件事了。 最後,選擇備考,只是人生的一個選擇,不是人生的全部;選擇備考,也是學習自律與認識自己的過程,不用迷信,不用徬徨,盤點與整理好自己,在約定的時間內不斷往前邁進,無論最終成敗如何,這段經歷將會成為人生歷程的珍貴禮物。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4 Ep 6#第130次尬聊:關於113年高普考人事行政正額錄取的任用計畫表
Full2022年的那篇6000字文,因為是嘔心瀝血之作,所以應該很難再寫一次不一樣的。 但是當年的填缺說明與分析是針對「所有的上榜考生」,而不是專為某個類科寫的。 貼文在這裡: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79gdHRSWtHDijiGa/ 既然這個節目叫公務人事尬聊,那這次我們就專門來聊113年高普考人事行政的正額職缺吧。 如果準人事同仁們需要我提供最終的選擇建議,或是還有疑慮, 那就填一下gpoogle表單,我會透過podcast或直播來答覆這些問題。 表單在這裡: https://forms.gle/vTTG2VP79vbgsaH27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4 Ep 5#第129次尬聊:《人才》(Talent)還有原特三等公共人力資源管理及現行考銓制度解題方向
Full今天是中秋,明天是今年高普考放榜的日子。 https://wwwc.moex.gov.tw/main/news/wfrmNews.aspx?kind=3&menu_id=42&news_id=7328 老實說,都過這麼多年了,到現在依然會像考生一樣有點緊張。 我會細數著那些用心寫作業、努力思考問題、提出問題還有在課堂上認真的面孔。 衷心的期盼著你們能在人生的航道上趕快找到一處可停泊之處;讓一顆懸著的心安定下來,也讓自己喘一口氣。 還是得多講一句,無論明日結果如何,後頭都有接續的航向;可以轉向也可以直直駛,只要有藍圖,你的世界就不會只是一望無際的汪洋,反而將會靠近充滿機會的彼岸。 這集podcast聊聊《人才》(Talent)這本書的一小部份:和面試有關。例外也提供剛考完的三等原住民族特考「公共人力資源管理」以及「現行考銓制度」作答思考方向。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4 Ep 44.同樣是政府的顧問,怎麼差那麼多?
Full近期有一則聯合報的新聞,行政院長卓榮泰任命旅台的日本人士野崎孝男為行政院政務顧問。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212484 有人會覺得奇怪,外國人可以當公務機關的顧問嗎?和在台中市政府擔任顧問的蔡壁如女士有什麼不一樣呢? 事情是這樣的,野崎先生擔任的是一種榮譽性職務,這樣子的顧問要聘請幾個都可以,也沒有什麼國籍或身分的限制, 所以不僅是行政院,各地方政府的榮譽顧問都是滿天飛,不過往往都會有聘書和任期。 而蔡壁如女士擔任的是台中市政府府本部的公務人員,該職務的職稱叫「顧問」,是編制內有官等職等的有給職務,職務列簡任第12職等,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 因此,機要顧問需要遵守公務人員相關的倫理規範,但也享有公務人員的待遇福利,之前具備公務人員身分保留的退撫年資也能接續累積。 機要人員自然而然也是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對象, 依據該法第5條第規定: 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 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還有第9條第1項規定: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上述這些規定,都是身為機要身分之公務人員參與政黨召集活動要多加留意的限制。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4 Ep 33.個人專戶制可選的人生週期型基金洗蝦?
Full人生週期型基金網路上Google一下就會看到各種專業說法,但具體來說會怎麼做呢? 我覺得一個很簡單的比喻就是以100歲法則的角度看債券佔資產的比率來講。 30歲時,70%股票型30%債券型 40歲時,60%股票型40%債券型 50歲時,50%股票型50%債券型 60歲時,40%股票型60%債券型 70歲時,30%股票型70%債券型 也就是股債配置比例加起來都會達到持有資產的100%,但是根據年齡變化逐步降低風險性(股票型)資產的比率。 因為債券最大的強項是他的信用保證與殖利率,也就是他不蝕本又配息。 人生週期型基金主要的功能是年輕時適度衝浪,年老時靠擴充的資產總額藉由配息換取生活品質,最簡單的講法就是這樣啦。 自然每間基金公司會推出的選擇方案有所不同,所以理解概念後才能細細比較,也才會知道為什麼我之前說個人專戶無腦選這個就好。 有人QA問了個好問題,「人力資源的多元組合」與「工作人力多樣化」的差異在哪裡?其實就是不同情境的適用條件而已。以順著平等就業機會發展(重視各個人種、性別、年齡等平等)的「多元管理」(diversity management),來看,兩者是一樣的。可是當面臨到組織需要不通專業與的人才時,我們就會稍微淡化EEO(平等就業機會)的思考,而直接追求更多元的人力資源組合(例如政府機關過去往往沒有網路行銷專業人才,就需要從公關公司找小編)解決問題。 結論就是,以考試的角度,看這串用語有沒有搭配英文、還有情境,就可以判斷車要往哪裡開。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4 Ep 22.蛤!國家考試辦不起來!?
Full考試院的例常行政事務由院本部及所屬二部一會維持運作, 而重要的決策方向以及國家考試核定,是由考試院會議決議。 所以,當立法院遲遲未行使第14屆考試院正副院長及考試委員的人事同意權,那的確是會讓考試院空轉沒錯。 考試院會議開不了,這是真的很麻煩,依據《考試院會議規則》第2條第1項規定,考試院會議(下簡稱本院會議)依考試院組織法第七條規定,由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組織之。 考試院會議開不了,真的是很麻煩。 不過,事情是不是真的那麼絕望呢? 重要人事政策無法定案,人事法制修訂作業延宕,是必然的。 但辦理國家考試這件事情,可能有一點機會可以解套。 我沒有在考試院任職過所以不確定院方打算怎麼處理,只能猜測,至少《典試法》第32條有法源可解,該條規定考試遇有颱風、地震、水災等重大天然災害,火災、空襲、傳染病或發生試題或試卷遺失、試題外洩或其他重大事故時,其處理程序、因應方式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現在即將沒人主政,應該算是「遇有其他重大事故時」,配套方案可以啟動了。 最後,雖有配套,還是希望不要用到,否則麻煩事多多啊!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4 Ep 11.有關新竹市長停職那檔事
Full細談新竹市長高虹安停職的公務人事制度面: 1.民選首長停職的功能與救濟 公法學界通常把停職以保全處分來看,但東吳大學程明修老師有過更細緻的說明:「德國懲戒法上之停職制度,基本上可歸納為『預測撤職、剝奪退休金或免職之懲戒處分前之暫時停職處分』(準備撤免職之停職)以及『附隨懲戒之保全職務與保全調查之暫時停職處分』(防止干擾職務之停職)。」 高虹安之所以被停職,是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規定: 縣(市)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現為第4條,這條每次立法院地制法修正都不改文字讓人覺得很煩)之規定: 一、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 新竹市長是民選首長,看起來上述制度設計欲發揮的功能,參考德國制度法利,比較偏向「防止干擾職務之停職」的功能。顧及民選首長的實質影響力,是合理的制度設計,也行之經年。 就處分的法律性質來看,該停職處分係經內政部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做成,是不具裁量空間的停職處分;也就是一但要建構成,須依法律做出處分。高虹安不是公務人員,不走保障法救濟程序,但可以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救濟。 2.發不發俸給的討論 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法停職人員,於停職期間,得發給半數之本俸(年功俸),至其復職、撤職、休職、免職或辭職時為止。 有趣的是,高虹安不是經考試及格任用的公務人員,而是民選首長,何以能在停職期間發給半數的俸額? 公務人員之所以於停職期間仍有發給俸額的權利,是因為公務人員具有特殊的身分保障所致。公務人員的待遇最簡單的區分,分為「俸」和「給」;俸又按資績分為本俸與年功俸(本俸晉敘完之後改晉年功俸,俗稱爬格子),是基於其身分而發給的待遇,給則是依其職務種類、性質與服務地區,所應得之「法定加給」。 而公務人員在停職期間,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9條第2項的規定,仍具公務人員身分,但不得執行職務。身分沒有喪失,自然保留遭停職人員請領待遇的權利,但是因為沒有執行職務,所以不發給加給。 在過去,台灣還有中央政府與省政府的時期,政府的人事管理相較於現今欠缺一致性,特別是遇到這種非公務人員卻類推適用公務人員的制度的情形,常有爭議。而隨著1991年至2004年經過共7次增修後,待遇管理的權限幾乎都集中於行政院,但地方自治事項仍保留一定的彈性,也開始追求共識性的處理方式。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在與主管機關協調後,在2017年公布作法,依據106年6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60049606號函規定,由具有行政監督權限之上級機關審酌當事人事實情況是否足以維持基本生活及涉違法失職程度等,裁量得否發給半數俸額之決定。 民選首長未經過國家選才機制的檢驗,亦不需遵守行政中立規定,其權利義務與一般公務人員不同,卻能參照公務人員俸給法的規定在停職期間發給半俸,實在令人難以苟同。 較合理的解釋角度是,民選縣市長依據「縣(市)長、副縣(市)長、鄉(鎮、市)長待遇表」,待遇照簡任第14職等人員俸給支給,113年起待遇為: 本俸61,660 專業加給46,250 主管職務加給85,500 在表上也有公務人員之「本俸」。 又依據地方制度法第84條,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其行為有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情事者,準用政務人員之懲戒規定。而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第4項規定,政務人員亦適用「減俸」之懲戒處分(不適用休職、降級、記過不三種處分)。 再加上,民選首長是有「任期保障」的,雖然與公務人員的「永業保障」本質上相距甚遠,但給予部分的制度保障空間,也非不可行。 可是,「是否足以維持基本生活及涉違法失職程度等」作為裁量因素,可能需要更嚴謹的法制規範才能消彌爭議。適度修正地方制度法,不失為一種作法。 而內政部決定不發半數俸額,回歸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依法停職人員,於停職期間,「得(音:ㄉㄜˊ不是ㄉㄟˇ)」發給半數之本俸(年功俸),在目前的制度運用邏輯面,是合法合理的。但這個處分與停職處分是兩個處分,所以高虹安另外針對不發半數俸額的處分提起救濟。 一個市長因貪污而遭停職的制度討論面,不只是司法論罪科刑的討論而以,公務人事管理制度也躬逢其盛,一樣精彩。 ※參考資料: 程明修(2016)。論法官停職職務處分之制度。載於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聽編輯,公務員懲戒制度相關論文彙編第 6 輯(頁 217-243)。台北:司法院。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3 Ep 4343.為什麼政府機關不適合360度績效評估
Full前陣子立法院要求銓敘部研議公務人員考績制度要納入360度績效評估, 讓人覺得遺憾的是這是20年前的點子,15年前的草案,顯見提出要求的委員沒有理解政府管理實務。 目前企業組織已經不再動不動就喊360度績效評估,了不起就是360度績效「回饋」。 主要原因,一個人打考績會有問題,不代表更多人打考績就不會有問題。 可以給意見回饋,但是不能把考績生殺大權交到太多人手上,否則有冤報冤有仇報仇,沒完沒了。 而且,「多元績效評估(方法)」和「360度績效評估」是不一樣的兩件事,不是有更多評估者就是多元。 多元績效評估指的是善用不同的績效管理方案對應不同的情境,因地制宜。 比方說,在一般的工作情境使用KPI,在專案管理運用OKR,就是多元方法的應用。 因此,360度績效評估不必然等於多元績效評估。 如果下禮拜在台北沒有事,可以到思法人羅斯福教室試聽新年度課程,冷氣不用錢: https://forms.gle/SKk4dSeCPbEgunST7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3 Ep 4242.我對113年三科專業科目的看法還有考完以後要幹嘛
Full高普的公務員法考題,趨勢走向簡易化而非複雜化,再過幾次考試看看是不是維持這個風格。 高普的公共人力資源管理考題,就像葉丙成老師說的,「時代在進步,學校老師也在進步,期待補教傳統名師們也能一起進步」。 高考現行考銓制度考題,覺得可惜,應該有更好的出題方式,但或許也是進退維谷,只好選擇有點回頭路的出法。 如果把準備國家考試當成一份工作上的提案,考完以後就像是你很努力地寫了一個企劃案給業主,現在就是在等業主決定給不給過。 所以,這段時間當然可以準備別的提案,也可以在忙完一個專案後休息一下。阿要是提案業主不買單,就罵一聲X然後繼續準備別的提案就好。 持續充實自己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出去旅行、龜圖書館和運動,受到經濟因素限制的話,夏天的圖書館冷氣吹免錢喝水上廁所也都不用錢,是個好地方。但建議要讀非國家考試的書,藉由不同的刺激,見識才能更廣博,思路也會更敏捷。 我是有找時間重溫《萬曆十五年》,讓身陷改教材改講義改書循環中的自己偶而轉換一下心境。不然一直都在看法律看管理的資料看到很饜足阿……。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3 Ep 41113年高考三級公共人力資源管理速解
Full相較於普考,高考三級更加靈活,更重視問題分析解決的合理性。 還有一天,讓我們繼續前進! (我其實本來1700就要上傳,結果兒子發高燒衝去看診所以現在才傳……)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3 Ep 40113普考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概要速解
Full開獎了,不囉嗦趕快速解一下。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3 Ep 3939.考前壓壓驚,國家人力資源論壇第32期
Full先用身體實測回饋結果告訴大家,如果不是第一次中Covid的話,應該還是可以趨近於正常發揮。 雖然說我錄音時直接忘記7/5就要考普考,算考試日期都算7/7的高考。 本期國家人力資源論壇根本是考前複習,不是說就會考那些點,而是可以藉著考試院「政策行銷」的機會, 把自己讀過的相關概念再順過一遍。 https://www.exam.gov.tw/NHRF/ 這兩天如果你是那種跟我一樣考前反而會興奮不容易靜下來的人,那就去解新問題讀資料,幫助自己把時間用在對的地方。 如果你是屬於考前看到新東西會怕怕的那種類型,那就把已經照顧好的內容複習好就可以了。 沒有絕對的方法,只有最適合自己的方法,只要是能持續變強到上考場前的方法就是好方法。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3 Ep 3838.國家菁英季刊幫你整理考點
Full增列缺額出來了,人事行政高考三級上榜率4.7%,如果抓8成到考率,那也有6%,相較一般行政錄取率依然較高。 最新一期國家菁英季刊和行政暨政策學報出刊,剛剛好落在入圍截止線。 會不會被命題我不知道,但是都有非常好的概念整理和引導,很值得協助複習。 國家菁英季刊推薦你看馬群傑老師和江宗正處長的這兩篇文章: 〈文官核心職能轉換與口試考選制度之改革趨勢:多元取才的觀點〉 〈我國國家考試口試實施現況及未來精進策略〉 https://wwwc.moex.gov.tw/main/Quarterly/wfrmQuarterly.aspx?menu_id=64 而且江處長直接幫你畫表列點整理,我都懷疑他在幫忙做總複習了。 行政暨政策學報自然是要看AI那篇,出現在行政學機率較高: 〈人工智慧風潮下公共服務制度設計策略與法規調適作為之研究〉 https://pa.ntpu.edu.tw/journals 如果你複習到心煩意亂,看看一些新鮮活水持續學習會很有幫助。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3 Ep 3737.一般警察三等人資考題解題方向及公共人力資源管理關鍵議題
Full三等人力資源管理考題都沒有「公共」,可是都可以自主加上公共味道,嘗試練習找一些資料寫架構看看。 施能傑老師的書的原始文章出處如下,可以自行Google,都看得到: (案章節排列) 施能傑(2012)。政府人事管理法令的管制品質分析。行政暨政策學報,第55期,頁1-30。 施能傑(2016)。政府部門女性公務人員的代表性分析。台灣政治學刊,第20卷第1期,頁169-227。 施能傑(2006)。政府薪資績效化的政策設計。公共行政學報,第18期,頁51-84。 施能傑、曾瑞泰、蔡秀涓(2009)。美國、英國和日本中央政府初任文官的甄補制度介紹。國家菁英季刊,第5卷第1期,頁13-34。 80%法則的出處是這個,但是比較難一點。 黃昭元(2012)。論差別影響歧視與差別對待歧視的關係─平美國最高法院Ricciv. Destefano(2009)判決。中研院法學期刊,第11期,頁1-63。 另外,公共人力資源管理的刊誤表在這邊,讀友可自行下載: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McoZXxt0H4xwnRFY0ThkQ7AV9TvTv8Kn/edit?usp=sharing&ouid=112207634750410473080&rtpof=true&sd=true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3 Ep 3636.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數據趨勢小提醒
Full江湖傳言說施能傑老師的公共人力資源管理辣兩本一定會考,讓考生們心驚驚。 先不論江湖傳言如何,先前有人敲碗,於是在考前我就來分享辣兩本的要點。 這集先談《公共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實踐:數據趨勢》 不要誤會,數據圖表不可能用背的,是要會解讀。 長期以來國考考生被補教產業訓練到沒有答題範本就手足無措,愛追求標準答案。 唯有數據解讀的測驗可以擺脫枷鎖,若是真的考個幾題反而令人心情愉悅。 要會的是資料的「定性」,尤其是施老師這本書對於「人力資本」的定性,用的是比較寬廣原始的界定。 人力資本(Human Capital)指的是國民和職場上工作者的經驗和技能的經濟價值。通常使用教育程度、工作年資及職務歷練等劃分。 其實這和Lepak與Snell的界定沒有衝突,因為LS二人組是更進一步的用價值性和獨特性去劃分人力,再主張組織應該聚焦於對組織有實益的人力資本面投資。 不過要是考試的時候出現人力資本的界定或是要你分析圖表,記得想到原始定義。 《公共人力資源管理關鍵議題》下集再談。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3 Ep 3535.含金量超高的113年憲判字第6號
Full在法律面看起來,是平等原則和明確性原則在特種考試考選條件限制面的探討。 但更有價值的是,大法官運用人力資源管理概念。 代表性官僚理論之於平等就業機會的基礎是「消極代表性」,也就是須按整體人口組成的統計分布去計算,考選制度是否有過度排除某一族群的現象。大法官採納了以下的量化數據論證: 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6年至109年之統計資料,在符合系爭考試之應考年齡範圍內(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國人男性平均身高約為172.0公分,女性約為159.5公分。系爭規定一雖考量國人男性與女性之平均身高差異訂定不同最低身高標準,惟實際上系爭規定一將男性最低身高限制定為165.0公分,遠低於國人男性平均身高7公分,就身高百分等級常模而言,排除僅約10%之男性,使絕大多數男性均得通過身高限制,而得以報考系爭考試;然而,對於女性而言,反而定為高於國人女性平均身高0.5公分之160.0公分,排除約55%之女性。是系爭規定一適用結果,呈現僅排除約10%之男性,卻排除高達55%之女性於應考資格外之現象,其性別差異度至少已具統計上之顯著性,且根據歷年國人身高統計結果,此性別差異在統計上之顯著性亦呈現長期穩定狀態。綜上,已足認系爭規定一構成對女性應考試服公職權之不利差別待遇。【26】 另外,大法官還談到「多樣性」的概念, 爭規定一在形式上雖未排除女性之應考資格,並依男女平均身高之差異而設定不同最低身高限制標準,惟並未慮及在各該身高限制下所排除之性別群體比例是否相當,致使系爭規定一對女性形成較男性更為嚴格之身高限制,使實際上女性符合應考消防警察人員資格之人數,遠少於男性得以應考之人數。依關係機關統計數據,截至111年我國消防人力男性占比為88%,女性為12%,系爭規定一之適用結果無疑更加深消防警察人員男女人數之懸殊比例,亦導致整體警消工作環境與文化,持續依男性之需求而為配置與定義,不利於女性人力之參與。【30】 鄉親啊,這判決含金量就是阿那麼高爹斯。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3 Ep 3434.被立法院三讀的退稿
Full評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投書中的其中一段: 現行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是否能對「有心說謊」的公務人員處罰,進而發揮打假揭弊的功能呢?答案是肯定的。現行法第8章,從第45條以下,賦予立法委員設置調閱委員會之權力;而且,第48條明文指出: 「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將其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也就是說,立法委員早就擁有對有心隱匿事證的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在院會決議後開啟追究責任之程序。 我國憲法第24條明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因此,公務員因違反應遵守之義務,應負「行政責任」。追究責任之作法包含懲戒途徑,須經監察院彈劾或行政機關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認為公務員有第二條(違法失職或嚴重損害政府信譽行為)所定情事,應付懲戒者,應將彈劾案連同證據,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參照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 「各院、部、會首長,省、直轄市、縣(市)行政首長或其他相當之主管機關首長,認為所屬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者,應由其機關備文敘明事由,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但對於所屬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於薦任第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得逕送懲戒法院審理。」(參照公務員懲戒法第24條第1項) 可知,公務人員之處罰,如移送懲戒,除了監察院主動調查彈劾外,通常是經由機關對個案再三斟酌後,蒐集證據移送懲戒法院與監察院,最後經過法學專業訓練的法官審理後作出判決。而目前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讓立法委員也能將公務人員移送懲戒,目的是警示行政機關,面對立法委員調查時不得因包庇下屬、迎合長官等陋習,而選擇刻意提供不實資料或不提供,已經是種強化立委職權以制衡行政機關的強硬手段。 質詢是為了釐清疑慮,不是為了冠人罪名;立法委員因對質詢的答覆不滿即可移送政府人員懲戒,恐將顯得既躁進又蠻橫。如真有疑慮,只需要進一步依現行法律規定開啟調查即可。 此外,公務員懲戒責任是專屬於公務員的責任,懲戒法第22條第1項規定: 「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其同一行為不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亦同。」 可以發現,倘若違失行為事由涉及刑事責任,或是有其他可以併用的行政處罰手段,不會因此而讓公務員免受懲戒處分;要處罰公務人員的方法太多,立法委員只要稍微熟悉制度,無須再巧立名目亦可達成監督與威嚇效果。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3 Ep 3333.兼職新函釋但不影響基礎解釋
Full銓敘部在上周一連出了2個有關兼職規範的解釋令,但都是補充性質,不影響基礎解釋。 113年5月10日銓敘部部法一字第11357028451號令,在補充服務法第15條第6項行為的說明,把事情說清楚,就是自己出席自己的打書活動,安啦。 113年5月13日銓敘部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1號令,是因應網路社團的興起,這年頭要運作可以募資可以線上討論可以加密貨幣換錢錢,誰還一定要去內政部登記,所以就把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和5項的規定講得嚴一點。 來啊盡管問,不用怕問笨問題,帶著問題去考試結果弄錯或是不會才是笨。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3 Ep 3132.考前服務啟動,人管條例想修
Full又到了每年的考前倒數兩個月,照過去兩年的慣例啟動考前服務。 考生有相關學習上以及複習的問題,都可以藉由podcast評論留言區或是IG私訊我提問, 接下來的集數會以解決考生問題為主軸。 建議關注一下考試院的會議紀錄 https://www.exam.gov.tw/News.aspx?n=3820&sms=8957 考試院第13屆第183次會議紀錄內容中,提及人事管理條例的修正,考試委員們的觀點都可以拿去用, 說不定也是命題的參考資料之一。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3 Ep 3131.國旅卡不用廢,純福利化就好
Full一些對考生的觀察。 如果陷入「差一點點考上」的困境,唯一解決之道就是「追求卓越」和「盡心盡力之後交給上帝」。 目前的國旅卡規定版本,是108年和立法委員許智傑合作的結果,當時希望一步到位,不過後來沒有成功,變成優化。 https://tw.news.yahoo.com/%E7%AB%8B%E5%A7%94%E8%A8%B1%E6%99%BA%E5%82%91%E6%90%B6%E5%85%88%E5%85%AC%E5%B8%83%E5%9C%8B%E6%97%85%E5%8D%A1%E5%A4%A7%E5%B9%85%E6%94%BE%E5%AF%AC-000000907.html 國旅卡的補助依據是「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 https://ebasnew.dgbas.gov.tw/PublicinsideAudit/Detail/0/782 近期立法院那邊又有所討論,人事總處也做出回應,其實釜底抽薪之道,就是直接把未休假的當日薪資換算好,該發多少就發多少,然後另外將國旅卡變成純福利的補助; 不要扣東扣西,也不會製造一大堆的管制問題。 =======解題書勘誤表====== 底加: http://publish.get.com.tw/publish/Control/Pictures/BookAdd_pdf/51MG110903-1.pdf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3 Ep 3030.年金改革終止了嗎?
Full當然沒有,可能有中指但是肯定沒有中止。 在野黨提出的訴求是讓目前適用112年6月30日以前退撫新舊制的退休人員,不再逐年調降退休金的所得替代率,今天正式表決通過。 106年退休資遣撫卹法涉及與退休金給付有關的修正重點主要有三個: 1.支領全額月退休金年年資年齡增加,等於是實質面延後退休。 2.基數計算改採平均俸制度,不再使用最後在俸額,拉到15年均俸避免提撥與給付失衡。 3.在118年前逐年降所得替代率調降,以40年年資為例,從77.5%調降至62.5%。 因為公務人員的待遇結構普遍是俸大於給,加上俸會隨年資與職等增加,因此基數是俸額的二倍這個基礎上,即便所得替代率調降至62.5%其實也不至於太吃虧。不過,我其實樂見這次的調整,因為唯有終結年改的爭端,才能讓諸多制度面的問題不再動不動就被扯到和年改有關而走不下去。 至於112年7月1日以後的制度會不會改回去?欸~~~阿就少子女化了,你要有要生,而且要多生幾個,改回去才有用捏。 至於修正後的法案會如何?以備考的角度來看,除非主管機關銓敘部狂奔,不然高普考之前應該是不會出來啦。 ============不算工商的工商分隔線============ 解題書勘誤在這裡,有購書的朋友請下載使用: http://publish.get.com.tw/publish/Control/Pictures/BookAdd_pdf/51MG110903-1.pdf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3 Ep 2929.備考小禮物,開放政府的組織變革策略
Full擴充自己的文獻閱讀量,除了能幫助自己從制式化的補教書籍中解放以外,還能找到一些小禮物。 《行政暨政策學報》第77期,黃東益老師和在美國念博班的學弟黃宗賢(厲害厲害)寫的〈當政府開放,「後臺」準備好了嗎?開放政府革新下的組織變革策略〉一文。除了能適度補充一些和數位治理有關的知識物件外,還可以看到一個論述架構: https://pa.ntpu.edu.tw/journals 1.宏觀:組織制度與結構層次 2.中觀:組織作業流程層次 3.微觀:組織內個體層次 (原文是「宏觀層次:組織制度與結構的變革」、「中觀層次:作業流程的變革」、「微觀層次:人員認知的變革」) 這也是一種很好用的觀點,也可以發現有常見的各種人力資源管理措施需求分析的論述操作方式。 解題書的勘誤表做好送給出版社了,希望速速能公告上網。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3 Ep 2828.關於AI我的想法有點改變;哎呀日本人事評價制度竟然這樣
Full被某個老師cue,所以這集開頭先聊聊我如何看AI對公共人力資源管理,不過不是考題面,因為這種考題已經考過了。 銓敘部幫考生們重新整理了考績制度的議題,以及提出他們的政策主張。以考試的角度來說,這期國家人力資源論壇就是超級重要的啦! https://www.exam.gov.tw/NHRF/ 個人建議,備考用書的答題內容都可以配合本期內容微調。 讓我一直很在意的一個點是,主要國家的制度比較在官方文獻中都沒有少過。尤其是這次提到2022年日本人事評價制度的改革,竟然也將過去普發勤勉津貼的做法終結了,改成只有較優的等第才有勤勉津貼,這是個獎金化的路線。 https://www.jinji.go.jp/seisaku/kihonshisaku/jinjihyouka.html 對照人事院官方網站資料確實也是如此,應該還可以持續觀察霞關公務員對這個改革的反應。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3 Ep 2727.半俸不是半薪,要審議就要蒐集充分資訊啦X
Full近期兩則新聞可以是考點也可以是制度議題的思考點 一則是台北市社會局員工販毒,停職發給半數俸額的問題。除了基本的半俸不是半薪,以及機關具有完全的裁量空間等觀念以外;本案因為機關先送懲戒,又在懲戒法院開始審理前對當事人作成考績免職處分,顯現出111年憲判字第9號指稱的雙重程序負擔的問題。 另一則是人事總處主張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不需要納入基層代表的這題。我同意這與勞工的最低工資審議委員會屬性的確不同,但不代表按照現在的運作方式就能合乎待遇調整方式的科學理性和政治正當性。 可以調整組織或是另外設置商議機制,都比人總展現高傲的態度回應來的好太多(好的這題我罵很兇)。 這兩天拿到實體書了,結果發現最後一次校稿挑的一些錯漏竟然沒有給我改到!氣死,已經跟出版社說會用線上勘誤專區的方式處理,金價拍謝。 另外就是,我有丟訊息給之前幫忙抓漏的小天使(陳財佑)們,詢問贈書的寄送地址。如果有漏掉的還請趕快私訊我,感謝。 《現行考銓制度(含公共人力資源管理)申論教戰手冊》這邊訂購: https://publish.get.com.tw/Book.asp?BKID=18160&f=publishfb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3 Ep 2626.沒有一定要二擇一啦
Full新集ON,談近期的調查表和高考新考科準備之道。 銓敘部再度調查公務人員協會法的修正意見,個人認為要留意公務系統和企業的差異。德國其實有雙軌制度,留著協會,也成立工會,沒有什麼不好。 所以如果是我,我不會選擇「贊同」非協會變工會或「不贊同」只要協會的選項,我會選擇寫「其他修正意見」。 今年高考,人事行政和法律廉政都會被「行政學」高度影響。 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本來就是由行政學的領域細分出來,所以行政學的作答實力也會影響到人資的作答實力。考銓制度的影響也很直接沒錯,但是遇到學理運用時和行政學相似度會更高。 廉政是因為刑法刑訴合併破壞力降低,加上公務員法近期考生實力都因為跳脫舊觀念而有所提升,所以就回到行政學這個「法律人」不容易搞定的科目上分勝負。 阿要和各位服務對象報告一下一些購書參考資訊: 如果是思法人的題庫班,無論是考銓還是人資,我都會運用到《現行考銓制度(含公共人力資源管理)申論教戰手冊》(人資加補充講義),所以如果你有購課,應該就不用再購書。 高點的申寫班,我只在考銓使用《現行考銓制度(含公共人力資源管理)申論教戰手冊》,人資不會用到這本。 至於高點考前的狂做題班,他們叫我一定要另外生東西……所以上課時也不會用到教戰手冊。 最近兒子都故意亂入,我結束錄音後他就安靜不講話了。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3 Ep 2525.欠到地特放榜欠太久了趕快出來還
Full終於更新了。 無論是考選部還是考試院,近期一些對外的溝通都顯得不順利。沒辦法,政治環境有點不一樣,自然應該多小心謹慎。 我覺得也是很值得討論的題材。 QA多多,趕快清一清。 恭喜地特上榜的同仁,往前邁進大大一步。之前的Podcast可以回聽,填缺邏輯一直都是那樣沒有變。 也歡迎和我分享你的喜悅,不管是透過什麼樣的方式(有付費或沒付費XD),只要我提供的訊息幫助你走過這段歷程,都是我的榮幸。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3 Ep 2424.考績法修正草案再修正修修修
Full這次考績法修正草案是以110年送考試院院會的版本再調整,主要針對考績等第與各等第的法律效果再修正。 銓敘部的長官同仁得罪了,我噴一下不是因為不認同草案內容,而是覺得一個很用心規劃的案子也要先想好政策溝通的方式, 不然很容易白忙一場,已經有太多前車之鑑。 除了政策溝通面以外,對於草案我的建議是: 1.比例當然可以定,但應該授權各機關考量自身年度業務特性以及經費運用空間訂定,再定期核定審查,給「框架性」空間即可。不需要直接在考績法鎖死。 既然111年憲判字第9號確立首長考績懲處權限的正當性,那就生殺大權給完整,請首長負起該負的責任。 2.既然選擇大修,又走了績效敏感導向路線(認識我的都知道我是偏好非績效敏感考核派),那不如順勢再把考績獎金發放給予彈性,年功俸到頂的人也不用硬梆梆只能拿少一點,給予1.5-2個月獎金的彈性空間,省去推動改革的阻力。我之前研究過,這對總人事費影響其實還好。 3.考績的處分性質要有所區分,並且考績委員會分為內聘與外聘,若涉及職場霸凌、性騷擾等等非工作績效事由,須由專家協助認定之事實,應以外聘委員會處理。 4.配合俸給法修正草案一起做,年功俸有拉高,爬的格子變多待遇也變多,阻力會變小。 5.藉此修法機會將高階文官職之考核方式另定,不要只是用主管非主管分,薦任委任主管也一堆,還有很多是一人主管根本就不算領導職主管。 好啦阿哩阿碎念一堆,還是很正向的認可這個修正方向,對於年輕一輩是好的。 然後把考績獎金和年終工作獎金混為一談的都去給XX 農曆年期間聽說有上了兩部三太子影片,在這裡: 上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PVUtxfoY4&t=801s 下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YjVFmeZVXY&t=11s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3 Ep 2323.新進人員訓練要強化汰除功能了嗎?
Full農曆年前更新。 近期考試院所屬兩部一會委託研究和出國報告紛紛上線;考選部去韓國、銓敘部去新加坡的考察報告改寫後已經刊登在國家人力資源論壇電子報。 我推薦看保訓會的委託研究,新進公務人員汰選機制之跨國比較研究。 https://www.csptc.gov.tw/News.aspx?n=3934&sms=12398 如果還要拚戰身障特考,考真正末代的各國人事制度,那近幾篇的出國報告應該就會是命題重點。而就考銓制度和公共人力資源管理角度,保訓會的委託研究有分析現況問題以及試圖提供解方,價值度較高。 那個,在applepodcast提問我堅持要有5星才會回復喔,科科。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3 Ep 2222.考公務人員人數減半,鐵飯碗生鏽了嗎?
Full不好意思,接受特定媒體採訪的公行系老師,得罪了。 拜託,學者若是點出問題也要給予合理的政策配套方案,不要盡講些牛頭不對馬嘴的建議。 近10年考公務人員的人數變化一定是變少,不過要不要看看近20年? 《國家人力資源論壇》第18期曾經用數據檢驗過,讓我們複習一下。 阿沒有回到 applepodcast的提問,下回再來。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3 Ep 2121.政治的激情後,是行政的開始
Full本集是選後談話時間加QA,因為先前出版社追殺,所以就忍痛暫停錄音兩周,書改的差不多了就趕快來錄。 最近有幾個事件值得留意, 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表一凍結,原適用表一人員改用表二,這也算是種策略方案。 考試院94周年院慶活動舉辦了「112年度考銓資料庫分析研究成果研討會」, 跟你保證,之後要是有出現在官方刊物上,絕對影響公共人力資源管理的命題風向。 政治的激情後,是行政的開始;面對新的政局,常任文官們的新挑戰很快就來了。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3 Ep 2020.紅豆妹媽媽懲戒法庭 112 年度清字第 48 號和國家人力資源論壇第29期
Full懲戒法庭 112 年度清字第 48 號應該是近期對經商行為判斷很有幫助的判決, 因為被付懲戒人並非公司商業主體,而是以個人身分, 判斷標準有服務法第14條「商業行為」事實(長期的業配合作與代言費收入)和「勞務報酬」,這也是和第15條第2項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以及第6項法定工作時間以外,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等行為之差異所在。 這期國家人力資源論壇寶藏很多啊,不只是為了準備公共人力資源管理的可能考點,也是種相關知識補充。 https://www.exam.gov.tw/NHRF/ 然後理財問題已經到了回答信貸問題了啦XDDD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3 Ep 1919. 用破音來談地特公務員法考題評析和最新一期文官制度
Full還是要服務一下公務員法的學員,本次地特的考題公務員法三等和四等就是, 友善到不行,有夠好處理。不過還是會直指廉政考生學習公務員法的罩門, 就是太習慣一般性法律概念的運用,從而忽略官制官規的政策性目的,所以被問到基本法理就容易烙賽。 不過我應該都有講解為什麼要制定這些規範,所以安啦。 本期文官制度個人認為最有意思的,是陳文學教授的書評, https://www.exam.gov.tw/News.aspx?n=620&sms=9323 Nicole Cvenkel所著《公部門的員工心聲、人力資源管理與領導力:多層次的工作福祉》 多層次的工作福祉其實是現代政府管理應該有的思維,不單單僅止於考試用。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3 Ep 1818.公共人力資源管理學習上buff的專書出版
Full還會有誰的書?就是施能傑老師的書。 錄課地點和出版社距離很近的好處,就是馬上可以去拿書不用等,爽啦。 雙葉出版社網站: http://www.yehyeh.com.tw/ 共12章,是施老師教學和研究生涯的關注焦點,常常也是命題焦點XD,一次導讀完畢,如要想要加強功力上buff,歡迎來一本。 阿但是如果連基本功都還沒有,請先不要貿然嘗試。 看完以後有一個好消息和一個壞消息,好消息是我被課的內容方向是正確的,壞消息是各位鄉親各國沒有走哇哈哈哈!但是不要過度擔心,之後比較行政的呈現方式都是限縮在特定的制度討論,而且會很具體,不會有看到鬼的問題。 上級忘記附連結,如果在行政學或地方政府與政治想防守「地方創生」這個考點和概念,歡迎看高維奇的影片,一樣講得有夠好。 影片網址: https://youtu.be/lA0c2J4BVPY?si=6EneAtbpqd-WI5e2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3 Ep 1717.各國高階文官培訓其實骨子裡邏輯差不多
Full保訓會在11月23號的新聞稿,有這一段話: 保訓會報告中指出,國外高階文官培訓兼採已任職人員領導力訓練及潛在高階人才能力培養等途徑,美國將高階文官核心能力作為訓練發展指南;英國以多管道發展具多元性的未來高階人才;韓國以職能評鑑作為個別能力診斷及訓練強化之基礎;日本著重體驗交流及服務使命感;新加坡重視高階領導者作為師徒指導的效益。保訓會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提供簡任第十職等以上優秀文官之整體性帶狀訓練,重點培育各機關推薦儲備人才,養成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四職等高階文官,為具有創新導向的國家人力資本投資策略。 看起來,好像有點不一樣,但是其實培養核心人力資本的手法,核心理念都是一樣的。 ==========活動分隔線========== 《活得像個穿制服的人:我是警察》職涯分享暨簽書會 讓現職警察前輩——王惀宇 帶領大家更加認識警察 寫給臺灣的7萬名警察,也寫給一般民眾 希望突破對警察單一樣板的想像,促起社會整體的覺醒 想把新書帶回家並獲得王惀宇親筆簽名 【講者介紹 王惀宇】 現職警察,從事第一線警察工作超過十年 《活得像個穿制服的人:我是警察》作者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政治大學行政管理碩士 ⠀⠀⠀⠀ 時間:12/05 (Tue) 19:00~20:30 地點:思享森林咖啡共享空間 費用:250元 (現場場含一杯飲品) 現場場報名連結|https://reurl.cc/5OxX7V 線上場報名連結|https://reurl.cc/gaANgb ==========考前講座分隔線========== 地特考前講座影片 https://youtu.be/grbA-L5jugc?si=SQ4ZmEgi0qiSRH0m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3 Ep 1616.不務正業情境下和理財初心者說的心裡話
Full之前有辦過一場給新手公務人員的理財講座,那時候時間不多所以簡單說說, 這場給大學生的理財新手課時間比較充裕,有2小時,所以就講比較多啦! 當成是個備份,也提供給上次活動沒有能參與的人參考。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3 Ep 1515.動物園保育員危險加給調起來,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也調起來
Full保育員的危險加給調整,明年1月1號開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也提出修正草案,調增慰問金發給額度。 以測試命題風向的角度來看,這是兩件地特前的大事,都和待遇福利有關。 差別在於,前者是「非公務人員」,使用公務人員加給制度的制度邏輯是幽趣的現象(經請教專業人士,是因為以專案持續進用技工工友,比照公務人員加給發給) 後者將遺族照顧的報償額度再拉高一階,受傷慰問金、失能慰問及和死亡慰問金全部增額,執行危險任務而導致全失能或死亡,慰問金額度拉1000萬NTD,我個人認為這個草案應該就會順順修正完成。 套句和以前的老本行有關的說法,公務人員遺族照顧的待遇條件,真的是無人能敵,太強了阿……。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