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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涉貪經商還可以不用懲戒到底是為什麼?不要信鬼扯
Season 2 · Episode 5

5.涉貪經商還可以不用懲戒到底是為什麼?不要信鬼扯

HOHOHO公務人事尬聊

August 28, 202238m 56sF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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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 Notes


有三篇有趣的媒體內容可以談

第一是妙妙妙,我不是要講他有沒有貪汙,我要講的是人事和政風遇到民選首長被檢調起訴的時候,就要馬上想一下會不會有地方制度法第78條的停職可能,然後再搭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之1算一下時間。

第二是自由時報的這篇報導
〈涉貪停職17年開公司維生 保七前警員兼職不受懲戒〉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039359

就說真的不要看新聞學公務員法和考銓制度,兼職查核查到有擔任負責人,不代表他就是違反兼職的規定,還是要回到法律規範去看好嗎?是違法經營商業啦!
然後,褫奪公權後就該當任用法28條第1項第8款消極資格要件,加上訴訟10年來只有「半俸」(誰跟你半薪),也就是1/4到1/3薪,瞄一下懲戒法第10條第8款,行為所生之損害或影響實在給他很小,就沒有懲戒必要啦。

第三是聯合報民意論壇的投書,世新大學桂宏誠老師的投書。
〈數位部帶頭 約聘成新常態〉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6569580

我直接告訴你結論,他在鬼扯,而且是顛倒是非的鬼扯。我來告訴你他到底哪裡鬼扯(講到我兒子以為我在生氣怕怕哭哭):
1.你哪裡觀落陰去推敲還會再用50%約僱?
2.編制內人力和編制外人力預算員額不會一起算,人事費也是分開編。
3.聘僱用人員就是行政中立法的準用對象。

洞悉制度本質,才能避免受鬼扯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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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s

公務員懲戒人事行政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