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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 Notes
還在透過媒體訊息學制度嗎?賣阿捏啦,自己會解讀原始資料就可以了。
整體看起來,「數位發展部」和其所屬的「數位產業署」及「資通安全署」積極納入非政府機關路徑可以達成的人才甄補培育手段。
從本部的司長、所屬二署的副首長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副教授或教授之資格聘任,還有直接將聘用人員員額數上限入法,可知這個組織正嘗試走英國、德國、美國、日本等國家的特殊性公共服務職務與任務不再以永業文官為主要人力之作法。
同時,「數位產業署」及「資通安全署」也可以在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18條第2項的基礎上,以政務職進用機關首長。
整個部會組織提供較高的職務列等,尤其是本部在薦任官等內能陞任8職等以上的機會高達170個,遠多過技士及科員的96個職缺(而且助理員和技佐也都有得列薦任的空間),可說是很有攬才誠意。
當然,一條鞭系統也因此受惠,啾咪。
總共300個聘用人員不是編制內員額,我講過,聘用人員不是「編制內人力」,不會去搶國家考試的機會,如果看到有哪個白癡在鬼扯,請勇敢定他一下。
不過,未來這300個缺的甄補也要能「以昭公信」,所以發展一套專屬數位發展部的聘用人員公開招聘系統是必要的。
比較可惜的是,如果大膽一點把人事制度的績效與管理也入法,會有更不同的格局。但是政策向來是漸進的,所以先走出聘用人員和常任人員的雙軌系統,其他的以後再談的手法,可以理解。
反正就是試著帶你看門道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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