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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 Notes
修法就修法阿,誰怕誰。
不用等我,立法院網站就有公開資料,路徑是:
立法院→法案查詢(Key in公務人員任用法)→選「政府提案,最新那一個三讀的附件就是了。
有修正的部分我都再細講一次,看著資料順著聽應該就懂了,如果有講座大概就是把舊題目解一下改給你看這樣。
以考試價值來說,修正通過後的第20條和28條是價值比較高的,適合考改錯和法條記憶題,三級和普考都可以考。我個人認為28條的細節,等地特才比較有機會考出來,不過各位也知道我臉黑。
考試錄取訓練的實習階段不可以蓋章但是可不可以簽名?老實說如果是辦理業務的話不建議機關這樣做,但是這涉及到管理的習氣問題,只能說至少責任上是無須擔心的。但是,若是屬於自己要申請的管理措施,那當然得簽一下名,不然誰知道是你申請的XD。
有些法條的串聯打擊面會很大,為背誦而背誦的話反而會陷入泥沼,不如善用程序化記憶的方式。例如一個調任或陞遷的過程,會有哪些要注意的規定;或是以個案為出發點來思考,只要程序能掌握,觀念是順的,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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