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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戰爭與和平#最近的4個人事新聞分享#到底要申訴再申訴還是復審(20220227)
Season 1 · Episode 18

17.戰爭與和平#最近的4個人事新聞分享#到底要申訴再申訴還是復審(20220227)

HOHOHO公務人事尬聊

February 27, 202245m 44sF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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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 Notes


近期雜感,內容可能讓部分人稍嫌不適,請參酌服用。

這週人事新聞不少,其中台中市交通局停管處的最能讓我們深思,企業的用的管理手段與工具,在行政機關中有辦法套用嗎?

提起保障事件的救濟,處分被機關認定是「內部管理措施」時,到底能不能救濟呢?
這要分成考試的處理方式還有真實世界的處理方式。

1.考試的處理方式
考試的時候,你發現題目給的要件很明顯了,行政機關所採取措施之目的、性質以及干預之程度,屬顯然輕微之干預,難謂構成權利之侵害,那就是「內部管理措施」。

2.可是在真實世界裡面會上演的就不一樣了,大概有以下的劇情:

首先,當事人不管保訓會頒布的人事行為一覽表的定性而提起復審,

保訓會將依據保障法第61條第3項規定,如屬應提起申訴、再申訴事項,公務人員誤提復審者,保訓會應移轉申訴受理機關依申訴程序處理,並通知該公務人員,不得逕為不受理決定。

然後,機關按照申訴程序處理,然後保訓會做成再申訴決定。

當事人當然會不服,這時候就針對再申訴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接下來是法院的事,如果法院認為這個處分本質是行政處分,法院會收,再做出裁判。
但如果法院覺得這個處分對權力的輕害顯屬輕微,不具違法性,不是行政處分,
就會裁定駁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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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考試人事行政行政訴訟人力資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