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Y PODCASTS
12.限制轉調真的要放寬了!?
Season 2 · Episode 12

12.限制轉調真的要放寬了!?

HOHOHO公務人事尬聊

October 30, 202239m 28sFull

Audio is streamed directly from the publisher (rss.soundon.fm) as published in their RSS feed. Play Podcasts does not host this file. Rights-holders can request removal through the copyright & takedown page.

Show Notes


我曾經給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修正草案一段評語:

無論是任用法第22條之現行條文或修正草案,「各機關不得任用其他機關人員。如業務需要時,得指名商調之。」,換言之,用人機關仍應以「不商調他機關人員」為原則。此外,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本法第二十二條所稱如業務需要時,得指名商調之,指各機關職務出缺,如因業務需要,需任用其他機關人員時,應經該機關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規規定辦理後,詳細敘明擬調人員之職稱、姓名及擬任之職務,函商原服務機關同意,始得調用。」也就是說,如果原服務機關沒有同意,那本次商調等同於白忙一場。

所以,即使修法有試圖拘束原機關的裁量空間,主要的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補充兼職的概念,銓敘部107年8月10日部法一字第1074624056號函釋: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如經權責機關許可,其執行該職務之行為,有無服務法第2 條(現行法第3條)服從義務規定之適用一節,端視其兼任該職務究係以「個人身分」或「機關代表身分」而為論斷,如係前者,公務員執行其兼任職務,因非屬公務員業務職掌範圍內,自無服務法第2 條(現行法第3條)規定之適用;如係後者,因係代表機關執行該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業務,屬公務員之業務範圍內,應有該規定之適用。

所以,因職務及上級指揮兼督命令範圍內的依法兼職,和非職務相關,不受上級指揮兼督的私人兼職行為是不能混為一談的,可知,目前第15條兼職規範的類別也因此使得管制密度不同。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Topics

限制轉調公務員兼職